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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利辛县公积金管理部主任挪用195万炒股被判13年

本主题由 168编辑 于 2008-11-20 16:01 解除精华

原利辛县公积金管理部主任挪用195万炒股被判13年

记者从利辛县法院获悉,昨天上午,利辛县法院以李伟犯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责令被告人退出全部涉案赃款。  经法院审理查明,李伟被捕前,任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利辛管理部主任。2002年至2005年初,李伟把收取利辛县烟草公司、县交通局、县电信局、中国农业银行利辛县支行四单位所缴存的部分住房公积金,从中挪用195万余元,用于个人投资期货、股票及购买房产等。案发后,被告人李伟主动向利辛县人民检察院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退出赃款91万余元。
  法院认为,李伟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案发后,李伟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又退出部分赃款,有认罪、悔罪表现,具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故作出上述判决。

稿件来源: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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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楼下的你说判的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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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轻了
最起码也要个31年啊
楼下的你感觉呢
08年4月成为动漫天堂直升定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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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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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
Mê,-'罙穼d[耐] 你 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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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毙算了
那拿的可都是我们老百姓的钱啊
08年4月成为动漫天堂直升定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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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也不短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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