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者不搬离 买房人却入室装修
最近,闽都新村2-1座310室可谓闹翻天:产权所有者要进到里面装修,并要求居住者搬离,但是居住者并不乐意。为此,当事双方各拿出理由来抗辩。17日,产权所有人拨打了本报热线反映了此事。
产权者:房子是我的,他不能占着不搬
据产权人徐先生介绍,这套房子原属于福辉公司,房改时,房子卖给了该公司一个叫连金良的人。再后来,连金良又把房子转卖给了一个叫黄健的人。
2007年8月,黄健又把房子转卖给了现在的徐先生。徐先生花了近50万元买下了这套面积113.10平方米的房子,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及土地使用证。
徐先生说,2007年9月,他准备派人进去装修时,发现里面住着人,于是他在110警察的陪同下,强行进到了房间。
里面住着姓黄的一家。黄先生要求徐先生出示产权证书,徐先生把产权证书的复印件给他看。但是对方说自己在这里面住了十几年,与连金良针对此房的产权纠纷案还未完全了结,于是拒不搬离。<p align="center"><img src="http://news.fznews.com.cn/newsimages/2008-1-17/2008117205610896.jpg"><br><br></p>
徐先生说,9月24日,双方在有关部门的见证下达成了协议。在协议里,黄先生承认该房屋的产权属徐先生;徐先生答应给黄先生三个月的搬房时间,也就是到12月25日。
然而,到了12月25日,黄先生一家并未搬出去。徐先生说,当初对方要求再给他宽限一阵时间,于是,双方又搭成了一个补充协议。按补充协议,黄先生的搬家时间推迟到今年的1月15日。
到了1月15日,黄先生仍并未搬离。于是徐先生再次强行进到房间,徐先生还在做月子的妻子更是于当晚住在了这套房子的客厅。双方由此再起冲突,也再次惊动了警察、及社区有关人员。
居住者:产权不明晰不能搬
17日上午9时多,记者来到了闽都新村2-1座310室。房子里面可以说是乱成一团,里面到处是沙子、砖头等装修用的建筑材料,墙上也写满了字。徐先生的妻子还躺在客厅的沙发里(如图),两位社区保安也搬了凳子坐在一旁,算是维持秩序。
在这里,记者见到了还在上学的黄先生的女儿。她告诉记者,从17日下午开始,她就请假在家。
小黄说,从去年9月开始,对方就强行把沙子等运了进来,并把房子的门拆了,用砖头封死窗户。
10时左右,记者见到了居住者黄先生。黄先生说,当初,单位把房子卖给连金良而不卖自己,这种做法本身就不对,自己住在这里面有优先购买权。
他说,虽然自己与徐先生有协议,但是今年的1月15日,省高院针对其与连金良的产权纠纷案,作出了再审的民事裁定,裁定内容是“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黄先生认为,省高院的再审裁定,说明此房的产权还处于不明晰状态,一切要等再审终结后再定。
律师:可依信赖保护获得产权
就此,记者咨询了福建省融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永辰。张律师认为,不论房子的产权处于何种状态,只要一方拥有房子的产权证和土地证,他都可以依信赖保护获得房子的所有权。基于此,所有权者当然有理由要求居住在房子里面的人搬出去,而不论对方住在里面已经多久。
张律师说,省高院的再审决定并不影响所有者行使自己的物上请求权。即便再审作出终审判决,判定有争议的房子属居住者,那么居住者也无权要求现产权所有者退出去。在这种情况下,居住者只能向房子的最初出让者和办证单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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