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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7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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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受审,被告人当庭对部分事实提出异议
昨日,郎溪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李定顺受贿一案在广德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李定顺多次收受工程承包商贿赂18.5万元。
今年52岁的李定顺于2002年4月任郎溪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党组书记,2007年4月9日因涉嫌受贿被逮捕。李定顺受贿案由广德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定顺在担任郎溪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利用主管审核拨付专项资金、审核发放土地证书及上报用地计划等职权的便利,于2003年至2006年期间,先后6次非法收受喻某等人人民币18.5万元,为喻某等人谋取利益。在其所收受的贿赂中数额最大的一笔为10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定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达18.5万元,为他人谋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上,李定顺对部分事实提出了异议。庭审结束后,法庭表示将择日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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