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不是第二个乐百氏
一天上网,我打开电脑看到一则消息 : 杭州中院于今年7月两次召开听证会,分别听取了娃哈哈和达能双方的理由,于7月30日作出裁定,驳回达能的诉讼请求。这一裁定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诉。这意味着杭州仲裁委员会终审认定的娃哈哈商标归属最终有效,即“娃哈哈”商标被确认归属娃哈哈集团。看到这个消息我真是说不出的高兴啊!!这是达能去年春节过后突然强行收购娃哈哈一来我听到的最高兴的一件事情了。我们这一代可以说是在娃哈哈的陪伴下长的的。现在我家的冰箱里还放了很多娃哈哈的产品。娃哈哈已成为我生活的主要必须品之一。如果达能获胜,就意味着我们又失去一个很好的民族产业,这对于我们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损失。也可能让娃哈哈像乐百氏一样淡出我们的生活。2000年3月,达能一举收购乐百氏92%的股权,成为其最大的股东。这么多年过去了,我的生活再也看不到乐百氏的身影,这个曾经与娃哈哈一起争雄的著名瓶装水生产商渐无可闻,曾经拥有着乐百氏纯净水和AD钙奶乳饮料等全国知名大品牌行业领头羊一蹶不振。2005,乐百氏亏损达1.57亿元,与此同时我身边的朋友再也看不到有谁去买乐百氏。
在达能和娃哈哈的这场纷争开始,达能就把本来的合作者宗庆后定位成敌人。通过法律起诉、道德抨击、舆论诋毁等手段,达能硬生生地把利益博弈转变成利益的争夺。他策划了一起“偷税门”,事实上偷税的是他自己,达能唐而皇之地逃税避税,当年收购乐百氏时,就有号称“税务爱好者”的举报人公开对媒体表示:“达能在收购乐百氏时采取的具体交易方式异常,收购价格与投资金额之间存在约为12.1亿元差价……达能在收购乐百氏的过程中很有可能存在与何伯权恶意串通、偷逃巨额税款的情况。”2000年2月,达能以23.8亿元人民币的对价向乐百氏创始人、大股东何伯权收购了乐百氏92%的股权。该举报人指出,收购价为23.8亿元,但据工商资料显示,达能通过卡尔文公司投入14家新乐百氏公司的资金总额仅为1.4亿多美元,按2000年3月的平均汇率,折合人民币约为11.7亿元--的确有12.1亿的人民币“来无影去无踪”!
今天娃哈哈的胜利真的大快人心,我身边的朋友知道的都说真的很佩服宗庆后,很感谢宗庆后,是他带领着娃哈哈人保住了我们的国有资产不至于被贪婪的达能侵吞,使我们喜爱的哇哈哈不至于成为第二个乐百氏。中国已不是过去的中国,企业也不是过去的企业,我们的企业人也不是昨天的企业人,乐百氏的悲剧不会在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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